根據《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四條,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應當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並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後,方準開業。
收購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向同級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可開業。
第五條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應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收購廢舊金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有常住戶口或者暫住戶口。
擴展數據:
《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第七條從事特種行業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治安條件:
(壹)有合法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業務設施;
(二)有治安責任機構或者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
(三)有必要的財物保管和治安防範設施;
(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五)根據需要配置身份證明文件、公安信息采集傳輸設備;
(六)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安全條件。
第八條從事本條例第二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所列特種行業經營的,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的出入口、營業廳、主要通道、倉儲倉庫、停車場等部位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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