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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續

註冊分公司都需要什麽手續的呢?註冊分公司的流程要怎麽走才好?來看看下面小編為妳帶來的註冊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續吧,這其中也許就有妳需要的。

分公司註冊手續

壹、名稱核定:

1、開辦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明: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復印件(用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專用復印紙復印);

3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兩張、非當地戶籍的需暫住證、計生證,有些地方還需要務工證;

4、聯系電話;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6、主要經營範圍;

二、工商登記註冊:

1申請報告: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或股東會決議;

5、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壹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6、雇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7、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有的工商局要現場踏勘);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期限必須壹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8、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其他(如健康證、務工證等);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1、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四、憑《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帳戶。

五、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領發票。

憑開辦公司(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分公司《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六、統計證。

七、社保賬戶等。

流程的確非常麻煩,還有個辦法就是異地註冊辦事處(對經營上有點影響),但簡便多了,而且只需要在工商局或外經委辦理就可以了。

如何申請分公司

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應先辦理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手續,請參看《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

(壹)分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書》;

3、加蓋公司公章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5、《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6、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提請註意: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二)分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登記申請表》、《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分公司名稱:(1)涉及公司名稱變更的,應提交公司名稱變更證明及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2)《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變更經營範圍:(1)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2)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3)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提請註意: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壹並提交變更後的許可文件。

(三)分公司註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營業執照》正、副本。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分公司辦理註銷登記時,應壹並辦理解除負責人警示限制手續。提交文件、證件如下: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註銷原因註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辦理註銷登記。申請解除負責人?的警示限制?;

2、公司出具的對分公司債權、債務清理情況及稅款、職工工資完結情況的說明;

3、《指定(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1、《指定(委托)書》;2、負責人簽署的情況說明;3、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1、《指定(委托)書》;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3、原《營業執照》副本。

特別提請註意:

1、建議在登記過程中不要更換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發生變化,請重新提交《指定(委托)書》。

2、如果委托有資格的登記註冊代理機構辦理,應提交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的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指派函》、《委托書》、代理人員的資格證明及身份證明。

分公司註冊程序三大項

1.分公司設立登記,如分公司的名稱中不單獨使用字號,可不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單獨使用字號,應履行名稱預先登記程序。

2.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自公司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營業場所證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證明;(表式(4))

(5)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設立分公司,應當填寫如下表式:

(1)《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分公司負責人履歷表》;

(3)《分公司營業場所證明》;

(4)《指定(委托)書》。

《指定(委托)書》填表須知(適用分公司設立登記)

分公司在人力資源管理中要註意什麽?

壹、分公司能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答案是肯定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分公司可以作為適格的用人單位。但分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簽訂合同時要註意,分公司作為適格的用人單位主體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經過依法註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

2、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獲得總公司的書面委托。

另外,盡管分公司有權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並不代表其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壹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單獨起訴分公司,也可以單獨起訴總公司,或者二者***同起訴,而無論勞動者起訴誰,如果分公司無力承擔責任,最終仍由總公司承擔。

而壹些公司內部稱之為?分公司?但並未依法登記的分公司並不據此法律規定自然成為適格的用人單位,則要提前獲得總公司的委托方可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總公司派駐分公司人員的勞動關系問題

總公司向分公司派駐人員是總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管理的方式之壹,而對於這些人員的勞動關系歸屬,以及派生出來的如何解雇派駐人員的問題,是總公司和分公司都需要謹慎考慮的。對於該問題的解答,需要從兩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1、由總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後將勞動者派駐至分公司工作。

此時,勞動關系歸屬總公司,並要明確兩個合同,即總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和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派駐合同,分公司對勞動合同沒有修改權。在解雇派駐人員時,可以選擇由總公司將該員工調回,或直接由總公司解聘該員工。不過,若因此而產生勞動爭議,在責任承擔上,分公司與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由分公司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下勞動關系歸屬分公司,分公司對勞動合同有修改權。壹般情況下,總公司會明確要求分公司,在與這些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征求總公司的意見。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關系時,只要征得總公司的同意,分公司即可直接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

在勞動爭議責任承擔方面,從《公司法》的角度出發,因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質,故勞動者如果在不同的分公司之間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跟總公司壹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承擔法律關系主體時,可以單獨選擇總公司,或者單獨選擇分公司(總公司作補充),或者選擇總公司與分公司***同承擔。

綜上所述,分公司在處理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時須謹慎,在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與解除等方面都應當遵循壹定的程序,並仔細處理好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避免發生勞動爭議而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註冊分公司需要哪些手續,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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