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凡遵紀守法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人民和公民,均可報名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1,非經濟法律類院校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八年;
2.經濟類、法律類院校或非經濟類、法律類院校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的;
3.(壹)經濟類、法律類大學或者非經濟類、法律類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學位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的;
4.經濟類、法律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者取得非經濟類、法律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類、法律類工作滿兩年;
5.取得經濟法學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6.獲得經濟學和法學博士學位;
7、在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參加全國統壹考試,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壹年。
(二)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稅務工作滿兩年的人員,可免試稅法(壹)、稅法(二)、財務會計三門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涉稅法律考試。
報名條件中對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正式學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從事稅務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計計算,截止日期為2007年底。
香港居民, 符合報名條件的澳門、臺灣省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執行 以及《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臺灣省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辦發〔2007〕78號)港澳臺居民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專學歷或學士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 臺灣省居民還需要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