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基本程序
1.項目建議書的申請和批準。
中外投資者可以通過各種渠道選擇合資企業(合作者)。中方投資者在了解合資企業(合作方)的經營範圍和資信狀況,確定合作意向後,編制項目建議書,報審批部門(計劃部門或技改管理部門)審批。
項目建議書批準後,中方投資者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企業名稱登記,以保護名稱專用權,防止重名。
2、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中外投資者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後,應對合資(合作)項目所涉及的市場、資金、規劃選址、技術、設備、環境保護、原材料銷售、經濟效益、外匯平衡、基礎設施等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報告,報審批部門(計劃部門或技術改造管理部門)審批。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中外投資者可以就設立企業進行談判,簽訂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合同和章程的申請和批準。
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後,中方投資者將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提交審批部門(商務部門)審批。
審批部門應在收到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等文件之日起90天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
申請設立合作企業,應當在四十五天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4.處理企業代碼。
憑合同、章程批準文件申請企業代碼。
5.申請頒發批準證書。
合同、章程批準後,中方投資者應向商務部門申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6.申請營業執照。
中外投資者應在領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字日期為合資(合作)企業成立日期。
(二)設立外資企業的基本程序
外國投資者設立獨資企業,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辦理申請、審批等事宜。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比較簡單,只需填寫《在華設立外資企業申請表》,準備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向商務部門申請批準即可。
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商務部門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90天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經批準後,由商務部門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並憑批準證書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需要在取得營業執照後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如刻制企業印章後的代碼證;在銀行開立外匯和人民幣賬戶;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到海關辦理海關註冊登記;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匯管理登記;向財政部門辦理財務登記手續;向統計部門辦理統計登記手續;到商檢局進行商檢登記;到勞動局辦理出國人員的招聘、招聘手續和錄用手續;去國土部門辦理用地手續;到規劃部門辦理規劃建設手續;去行業管理部門辦理特種營業執照等等。
二。設立外資企業各環節所需材料:
(壹)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需提交的文件和證書:
1、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表(壹式兩份);
2.中外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
3、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外商獨資企業應提交申請報告和當地區縣政府的書面答復);
4.註冊委托書;
5、經營項目屬國家限制利用外資或涉及特殊審批行業的應報有關部門審批;
6.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
(二)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工商登記
需提交的文件和證書: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
2、合同、章程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證明;
3、投資者的資格證明(應加蓋中文發證機關的印章);
4.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5.董事、監事和副總經理情況表;
6.董事、監事和副總經理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7.住所和生產場地證明(場地清單、房產證、租賃協議);
8.名稱登記申請表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
9.註冊委托書;
10、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
(三)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辦事處)開業登記。
需提交的文件和證書:
1.關聯企業董事長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原登記機關同意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的《批準書》;
3.關聯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當地登記機關印章);
4.服從企業董事會的決議、合同和章程;
5、分公司(辦事處)負責人的任命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6.關聯企業財務部門出具的撥款證明(辦公室可免);
7.分支機構場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應在壹年以上);
8.關聯企業驗資報告;
9、分公司(辦事處)負責人登記表(加蓋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公章);
10,報名授權委托書;
11、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
(四)申請變更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
需提交的文件和證書: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時,除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授權委托書、董事長簽署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外,還應根據不同變更事項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變更企業名稱的,應當提交董事會決議、名稱登記表和名稱核準通知書、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印章、董事會決議和新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2)增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的,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驗資報告。
(五)變更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1.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監事、副總經理信息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2.股權轉讓的,應當提交董事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和銀行資信證明、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3.變更經營期限的,應當提交董事會決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驗資報告。
4.增設分支機構(辦事處)的,應當提交董事會決議和驗資報告。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經審批機關批準後,企業應向原登記機關備案。
(六)變更經營範圍。
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單項合同協議、章程、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驗資報告。增加的項目涉及國家特殊規定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在省級及市級以上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的相關證明、董事會簽署的申請(包括減資原因、債務償還或債務擔保、減資後不侵害他人利益的承諾)、資產負債表及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七)申請外商投資企業註銷登記。
需提交的文件和證書: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清理債權債務的報告或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清算組織;
4.稅務機關和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5.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6.公司印章和鋼印;註冊委托書;
7、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8.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
(八)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辦事處)註銷登記。
需提交的文件和證書:
1.關聯企業董事長(或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服從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3、完稅證明(辦事處免交);
4.營業執照(或註冊證書)及公章;
5.註冊委托書;
6.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
(九)申請延期或換發外商投資企業許可證正本。
需提交的文件和證書: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2.驗資報告;
3.許可證復印件(加蓋企業所在地的區、縣工商局企業監管處“註冊資本實繳已入賬”印章);
4、經市經貿委批準(可免繳按期到位資金);
5.註冊委托書;
6、年檢證明;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
簡而言之,外商獨資企業的股東可以是外國企業,也可以是外國居民。外資企業設立監事會的,其監事不得少於三人。監事可以是外籍個人,也可以是內地居民。報名時,需提供主管人員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和股東責任的界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