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註銷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不能直接恢復,但可以重新登記營業執照。登記營業執照時,原登記名稱未使用的,可以繼續使用。
註銷營業執照的程序如下:
1.第壹,把公司銀行賬戶裏的錢全部轉走,註銷銀行賬戶;
2.有未開具的空白發票的,先在開票系統中作廢未開具的空白發票;
3.拿發票本和未開具的空白發票到稅務局驗票。沒問題後,稅務局收回發票本,告訴他們回去修改金稅盤的時鐘,抄當月的稅;
4.金稅盤修改並抄報稅後,攜帶金稅盤、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公章註銷金稅盤及稅務登記,稅務局受理後3-5個工作日內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核準註銷;
5.攜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稅務局開具的納稅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公章到工商局註銷營業執照。
所需信息: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清算報告、公司解散決議及報紙刊登證明;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營業執照被註銷後,公司將被消滅,法人人格終止。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是指以個人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享有全部經營收入,承擔壹定經營風險的個人。在我國,個體工商戶通常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登記註冊,辦理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同時需要依法繳納相關稅費。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委托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辦理登記。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申請。以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交申請的,應提供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的聯系方式和通訊地址。登記機關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內容壹致的申請材料原件。
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營業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