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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容缺辦理的條件

註銷容缺辦理的條件如下:

1、符合容缺辦理條件,申請人在申請辦理行政許可或公***服務事項時,按照要求提供了主要材料,但因其他非關鍵性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行政機關窗口壹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中,申請人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材料且經形式審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機關應當先行作出許可或批準決定;

2、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補齊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許可或批準決定;

3、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且無法通過形式審查予以補正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或批準的書面決定。

需要註意的是,容缺辦理並不意味著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不再審查。對於可能影響審批結果的實質性要件,申請人仍需按照規定提供。此外,容缺辦理不適用於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材料。

除了上述提到的註銷容缺辦理條件,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可能會有其他具體的條件。以下是提供的壹些其他可能的註銷容缺辦理的條件選項:

已向稅務機關報送註銷申請,並經審核同意註銷。

1、納稅人已經完成了稅務清算,繳清了所有稅款。

2、納稅人在申請註銷前,需要先完成所有的稅務清算工作,繳清所有的稅款,否則將無法申請註銷。

3、在註銷時,如果發現納稅人存在未辦理完稅務登記或其他稅務問題,就需要進行容缺處理。容缺處理是指在納稅人申請註銷時,發現其存在未辦理完稅務登記或其他稅務問題,但又不能影響註銷的情況下,可以先進行註銷,再規定壹定期限內完成相應的稅務登記或其他稅務問題的處理。容缺處理的期限壹般為3個月。

4、符合容缺即時辦理條件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時,資料齊全的,稅務部門即時出具清稅文書;若資料不齊,可在作出承諾後,稅務部門即時出具清稅文書。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並辦結相關事項。具體容缺條件是:

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含代開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部門辦理清稅的;

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綜上所述,具體容缺辦理的條件可能會根據不同地區和行業有所差異。在申請行政許可或公***服務事項時,建議先咨詢相關機構或專業人士,確保符合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壹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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