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明確,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想要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應提交查詢申請書,並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單位申請查詢的,應同時提交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單位授權委托書。利害關系人除提交查詢申請書和身份證明原件外,還應當提交利害關系證明材料。如不動產權利人配偶申請查詢的,提交結婚證、戶口本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明。
《辦法》要求,市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享,依法實時互通獲取職能範圍內與不動產登記有關的信息。查詢機構通過信息***享方式可獲取的申請材料,不得要求查詢人重復提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查詢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應當優先調取數字化成果,確有需求和必要,可調取紙質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
那麽,多久可以拿到查詢結果?《辦法》明確,符合查詢條件,查詢人需要出具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或者復制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的,查詢機構應當當場提供,否則應告知查詢人並說明理由。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未形成數字化成果不能當場提供的,應當在壹個工作日內向查詢人提供。因批量查詢、登記資料需修復處理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場提供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查詢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