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應交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3%。
(2)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7%):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進項)?17% 。
(3)增值稅專用發票壹般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和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後,由當地稅務機關開具;普通發票可供各類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購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和使用普通發票。
(4)增值稅專用發票既是買賣雙方收付的憑證,也是買方抵扣增值稅的憑證;普通發票除運費、農副產品、廢舊物資按法定稅率抵扣外,不抵扣。普通納稅人可以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但稅率是壹樣的。普通納稅人與普通納稅人發生交易時,對方提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定表,開具專用發票,否則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普通增值稅發票不能抵扣,但兩者稅率是壹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
單位和個人在買賣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7%。
(2)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1.谷物和食用植物油;
2 .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和居民用煤制品;
3.書籍、報紙和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稅率為17%。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第十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簡易方法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征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