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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附加扣除是扣錢還是給錢(什麽是專項附加扣除?)

1,專項附加扣除就是扣錢,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2.請註意,國家對納稅人的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等民生層面給予專項扣除支持。名義上是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實際上是五項。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只是其中之壹,不能重復扣除。扣租不扣貸,扣租不扣租。

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4.第二條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5.第四條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自符合規定之日起,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信息。預繳稅款時,扣繳義務人可按本年度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進行抵扣,並可於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向匯款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6.納稅人同時從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扣繳義務人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只能選擇從其中壹個地方扣除相同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在1至次年6月30日內到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予以扣除。

7.第五條扣繳義務人在辦理工資薪金扣繳稅款時,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年中變更工作單位的,其在原單位任職、就業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不得在新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放工資薪金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8.第六條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而僅取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應在1次年3月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予以扣除。

9.第七條在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未享受或者未完全享受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中的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支付剩余月份工資薪金時,向當年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與匯款地主管稅務機關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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