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有哪些?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有哪些?

1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行政執法等類型公務員這是根據公務員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求進行的分類。《公務員法》第14條第二款規定:根據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這部法律,國務院可以為那些有特殊職位和需要單獨管理的人設立其他職位類別。每個工種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在此基礎上,我國公務員可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所謂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是指履行計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和內部管理職責的公務員。所謂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公共行政的實施提供直接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比如公安機關的法醫,海關的商品分類和原產地管理專家。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崗位是純技術性的。在其專業崗位上,只負責專業技術業務本身,不直接參與管理,不具有決策權和執法權;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的替代性較低,專業技術知識水平是這類公務員任用的主要依據。專業技術崗位對其他崗位的替代性不強,盡量避免跨類別人員流動;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供的技術結論具有技術權威性,不受機關領導的幹涉,也不受領導意誌變化的影響。所謂行政執法公務員,是指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社會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基層單位的公務員。行政執法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現場執法職責。與綜治類公務員不同的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只有執法權,沒有解釋權,遇到糾紛也沒有裁決權。所謂其他類公務員,是指除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以外,國家根據實際需要自主設立的特殊崗位類別的公務員。區分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的意義在於改變了從實際管理需要出發的單壹崗位設置。通過設置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可以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執行的準確性,為公務員提供多元化的職業發展階梯,吸引和穩定機關不可或缺的專業技術人才,建立壹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基本素質標準和長效約束機制,激勵他們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公務員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務員在各種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的綜合表現。公務員因為雙重法律身份而享受不同的法律地位:所以,無論什麽樣的公務員,以後都不會成為臨時工!
  • 上一篇:註冊完成後如何進行稅務登記?
  • 下一篇:自貢歷史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