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壹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1%,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為11%,無論發票是否專用;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是3%,只能領開普通發票。如果是壹般納稅人,要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向主管稅務局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仍為3%,不會多繳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壹)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房地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文章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不單獨核算銷售額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以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當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時,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