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屬於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9%,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現階段對應的稅率為1%。
下列項目視為非應稅交易,不征收增值稅:
1、員工為受雇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薪金的服務;
2、行政單位收繳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補償;
4、存款利息收入;
5、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裝修需要繳納的稅費具體如下:
1、營業稅,壹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營業稅的應稅勞務又涉及增值稅的貨物,稱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應征收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
3、教育費附加,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的稅額,附加率為3%。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稅額*費率。
4、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提供工程作業的納稅人取得的工程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稅率為25%。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綜上所述,如果是屬於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9%,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則現階段對應的稅率為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法》
第十三條
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銷售貨物,銷售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十三。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除本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九:
1、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金融商品,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六。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