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收購企業所得稅怎麽做特殊稅務處理?
首先,對於資產收購,需要符合下列條件才可按照相應規定對資產收購企業所得稅進行特殊稅務處理。
1、企業相關的資產交易行為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它的主要目的並不是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
2、在被收購、合並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方面,是符合規定的。也就是原是75%,2014年已經改為50%的比例。
3、不能在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也就是指企業如果對另壹家企業的實質經營性資產進行收購後,在之後的連續12個月以內,必須運營該資產,且從事的營業活動是該資產以前的。
4、在重組交易對價過程中,其股權支付金額與規定比例85%是壹致的。
5、在企業重組中,原主要股東如果取得股權支付的,那麽在重組後連續的12個月以內,其所取得的股權不得進行轉讓。
當滿足了上述條件,則對資產收購企業所得稅進行相應稅務處理:
在資產轉讓這壹時點,假設轉讓資產產生了增值,那麽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用計算,其損失不可在計稅所得中用來沖減。
1、轉讓企業取得受讓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應當以被轉讓資產的原有計稅基礎為根據進行確定。
2、受讓企業取得轉讓企業資產的計稅基礎,應當以被轉讓資產的原有計稅基礎為根據進行確定。
知識拓展:資產收購的法律特征介紹
1、出售公司的某壹特定資產為資產收購的標的。註意該公司的負債是不包含在內的。
2、當完成了資產收購行為後,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的獨立法律人格將會各自保持。
3、資產收購的法律關系是比較簡單的,但是有可能也會發生相應交易成本這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