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變化的,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企業間無償劃轉資產,如沒有特殊規定,劃入方應按照上述規定,確認接受捐贈收入,計繳企業所得稅。
壹、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需要;
有利於優化產業結構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應當做好可行性研究。無償劃轉可行性論證報告壹般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被劃轉企業所處行業情況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規定;
2、被劃轉企業主業情況及與劃入、劃出方企業主業和發展規劃的關系;
3、被劃轉企業的財務狀況及或有負債情況;
4、被劃轉企業的人員情況。
三、股權轉讓稅收政策
股權轉讓稅收政策是指轉讓方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如果轉讓人是個人,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增值稅的前轉與後轉分別是什麽
都是稅務轉嫁的途徑:稅負前轉,又稱順轉。所謂稅負前轉是指納稅人將已繳納的稅款在經濟交易活動中轉移給他人的行為。稅負前轉是稅負轉嫁的基本途徑,但是稅負前轉的條件是交易活動必須成功,否則稅負則不能轉嫁。稅負後轉,又稱逆轉。稅負前後轉區別在於最終負稅人不同。稅負前轉的最終負稅人是購買者和消費者,而後轉的最終負稅人是生產者和供貨者。產生稅負後轉的過程是這樣的:商品因納稅等原因引起漲價,從而市場需求減少,這樣會迫使生產者和供貨者同意降價,其結果稅款最終由二者承擔,而不由購買者或消費者承擔,否則商品則會積壓,其後果遠比承擔稅負嚴重。
法律依據: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是指企業國有產權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的無償轉移。
國有獨資公司作為劃入或劃出壹方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