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嚴密疫情防控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堅決實現“防輸入防擴散”的目標,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現就外來人員登記事宜通知如下:
1.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從市外進入我區的人員,立即通過掃碼、打電話的方式到所在社區、村進行登記。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10月8日期間進入市外經濟開發區的,尚未辦理登記備案的,應當立即完成登記備案。
二是疫情防控期間,全區居民不得進行走訪、串門、聚餐、聚會等形式的聚集活動。
3.市外人員到達經開區後,自返回之日起在家隔離14天。
四是區域內各級醫療機構、衛生所對所有出現感冒、發熱、腹瀉等異常情況的患者,要在第壹時間向經開區領導小組疫情防控組報告。
五、已停產和停工的單位,新開工單位在恢復生產或新開工時,必須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區疫情防治領導小組備案後方可恢復生產,不符合疫情防治條件的不準恢復生產。與確診肺炎病例和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觸的員工不得重返工作崗位。市外員工進入經開區後必須在家隔離14天,達到試用期並達到相關標準後再返回工作崗位。
六、居家隔離醫學觀察人員符合解除條件的,報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與專家組協商同意後解除隔離。
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給妳的信息。
淄博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