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總承包合同成本為10000元,分包工程成本為10000元(B≤A)。對於總承包單位,b為分包工程的總造價;對於分包商,B是他們的收入。在建築企業的會計實務中,很多總承包商通常會將分包工程的收入計入公司的收入,並將支付的分包工程款項作為公司的施工成本,因為這不僅充分體現了總承包商的收入和成本,也迫使很多總承包商為了資質放棄了自己的工作量,也就是收入。稅費方面,總包商按(a-b)萬元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及相應的稅費。同時,總承包方為法定代扣代繳納稅人,即以分包方分包的B萬元工程造價為依據代扣代繳營業稅及相應的稅收附加費。
【例】2007年4月,B公司中標某工程,簽訂的總承包合同註明工程合同總造價600萬元,工期7個月。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其中壹項較為專業的工程分包給丙公司,分包合同註明工程造價為654.38+0.5萬元,丙方向乙方支付4%的管理費(不考慮乙方收取管理費的稅費)。乙公司完成該工程的累計合同成本為400萬元,該工程於當年6月底如期完工。2007年7月,工程完成壹半時,甲乙雙方結算工程款300萬元,實際支付280萬元,其余在工程完工時壹次性結清。為計算方便,假設B公司和C公司完成後壹次結算價格,只考慮營業稅。總包公司B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07年6月,甲乙雙方結算了合同總價款。
借:應收賬款-A公司
3000000
貸款:工程結算
3000000
實際收到項目資金
借方:銀行存款
2800000
貸:應收賬款-A公司
2800000
稅款是根據投票的數量來計算的。
借:營業稅及附加
9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90000
稅款交付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90000
貸款:銀行存款
90000
(2)B公司和C公司結算工程款。
借:工程建設-合同成本
1500000
貸款:應付賬款-C公司
1500000
預扣稅
借方:應付賬款-公司C 45000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營業稅45000元。
稅款交付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營業稅45000元。
貸款:銀行存款45000元。
收取管理費,支付余款。
借:應付賬款-C公司
1455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分包收入
60000
銀行存款
1395000
(3)2007年6月165438+10月,甲乙雙方結算余額。
借:應收賬款-A公司
3000000
貸款:工程結算
3000000
稅款是根據投票的數量來計算的。
借:營業稅及附加
9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90000
稅款交付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90000
貸款:銀行存款
90000
收取余額
借方:銀行存款
3200000
貸:應收賬款
3200000
(4)發生的工程費用
借:工程建設-合同造價400萬元。
借款:原材料及應付職工工資400萬元。
(5)確認收入和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5500000
工程建設-合同毛利
5000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6000000
(6)工程竣工時,工程結算與工程建設進行套期保值。
借:項目結算
6000000
貸款:建築合同成本
5500000
工程建設-合同毛利
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