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的格式如表3-9所示。
該表根據2018年新《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
納稅人按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情況填報對應欄次;納稅人不享受的項目,無須填報。納稅人未填報的項目,默認為不享受。
如各類扣除項目的表格篇幅不夠,可另附多張《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表3-9 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1)適用範圍。
①該表由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納稅人填寫。選擇在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享受的,納稅人填寫後報送至扣繳義務人;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填寫後報送至稅務機關。
②納稅人首次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應將本人所涉及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內各信息項填寫完整。納稅人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更新此表相關信息項,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
納稅人在以後納稅年度繼續申報扣除的,應對扣除事項有無變化進行確認。
(2)表頭項目。
“填報日期”:納稅人填寫該表時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寫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所屬年度。
“納稅人姓名”:填寫自然人納稅人姓名。
“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有中國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公民身份號碼;沒有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3)表內基礎信息欄。
“納稅人信息”:填寫納稅人有效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聯系地址。其中,手機號碼為必填項。
“納稅人配偶信息”:納稅人有配偶的填寫本欄,沒有配偶的則不填。具體填寫納稅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4)扣繳義務人信息欄。
納稅人選擇由任職受雇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填寫本欄。
“扣繳義務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由扣繳義務人在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填寫扣繳義務人名稱全稱及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5)簽字(章)欄次。
“聲明”欄:需由納稅人簽字。
“扣繳義務人簽章”欄:扣繳單位向稅務機關申報的,應由扣繳單位簽章,辦理申報的經辦人簽字,並填寫接收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日期。
“代理機構簽章”欄: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納稅申報的,應填寫代理機構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加蓋代理機構印章,代理申報的經辦人簽字,並填寫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委托專業機構代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需代理機構簽章。
“受理機關”欄:由受理機關填寫。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見表3-9)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說明如下:
子女“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身份證件號碼”:填寫納稅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出生日期”:填寫納稅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體到年月日。
“當前受教育階段”:選擇納稅人子女當前的受教育階段。區分“學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種情形,在對應框內打“√”。
“當前受教育階段起始時間”:填寫納稅人子女處於當前受教育階段的起始時間,具體到年月。
“當前受教育階段結束時間”:納稅人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的結束時間或預計結束的時間,具體到年月。
“子女教育終止時間”:填寫納稅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條件的學歷教育的時間,具體到年月。
“就讀國家(或地區)”“就讀學校”:填寫納稅人子女就讀的國家或地區名稱、學校名稱。
“本人扣除比例”:選擇可扣除額度的分攤比例,由本人全額扣除的,選擇“100%”,分攤扣除的,選“50%”,在對應框內打“√”。
2.留存備查資料
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範圍、方式與時間,可列表說明如下(見表3-10)。
表3-10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