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張先生和王女士育有兩個子女,大兒子目前就讀某小學二年級,小女兒在2021年5月滿3歲,9月開始上幼兒園。這種情況下,大兒子2021年全年符合扣除條件,小女兒5月~12月符合扣除條件。那麽,在實際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時,張先生和王女士1月~4月每月***計可扣除1000元,5月~12月每月***計可以扣除2000元。 值得註意的是,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已經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近日,《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發布,專項附加扣除的範圍已經從六項“升級”為七項。即自2022年1月1日起,嬰幼兒子女出生當月至滿3周歲前壹月,按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壹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整體上講,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在扣除主體、扣除金額、扣除方式、報送途徑等方面與子女教育基本壹致,且同樣是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即可,但其作為獨立的“第七項”扣除項目而存在,不屬於子女教育扣除項目,待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再銜接至子女教育項目來享受扣除。另需註意的是,納稅人在填報信息時,需要采集報送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等,同時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