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然人平價轉讓股權是否繳稅
股權平價轉讓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需要交納印花稅。如果轉讓價格偏低,稅務局會根據市場價給予重新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並計征稅款。
二、自然人將所持股權低價或無償轉讓應如何繳稅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規定: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2、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壹企業同壹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3、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4、因此,自然人若低價轉讓股權有以上正當理由,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受讓人後續轉讓時,因無償取得未付出本金,應納稅額不得扣減,而應以全部轉讓價格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若非屬規定之正當理由,則稅務機關將參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征收個稅。
5、若為無償轉讓,法律暫時未明確規定,但根據行政機關“法無明文規定即無權”的法律原則,自然人受贈股權時不繳納個人所得稅。(此處無明文規定,為個人理解。也有觀點認為應參照低價轉讓的納稅方式進行繳納。)
6、若受贈者是法人,則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接受捐贈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居民企業25%;非居民企業20%。
三、自然人轉讓股權印花稅代扣代繳嗎
印花稅沒有規定代扣代繳義務人,納稅人都應自行完稅。股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對於股權轉讓合同,當事股東作為立據人,屬於印花稅法定納稅義務人,被轉讓股權的企業不是法定扣繳義務人,但如果被轉讓股權的企業是股權轉移書據的持有人,當事股東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了解到,股權平價轉讓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需要交納印花稅。
法律客觀:《公司法》第七十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