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然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
納稅人可以采用多種靈活的方式申請辦理納稅申報,如在當地稅務機關網站申報、郵寄申報、直接在當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或者采用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方式申報。
(1)申報所需資料:
根據壹個納稅年度的收入、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扣除額)、抵(扣除額)、應納稅額(退還額),如實填報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年所得654.38+0.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納稅人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件等。
(2)申報納稅時應填寫的信息:
壹般只需要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年收入,應納稅額,已納稅額(已扣除),抵稅額,應納稅額(已退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職業、工作單位、經常居住地、在華有效聯系地址及郵編、聯系電話。如為外國人,除上述內容外,還應填寫國籍、來華日期等信息。
(三)納稅申報表的收集:
納稅申報表可以在稅務局網站免費下載,也可以直接在各地稅務機關的辦稅大廳免費領取。
通過兼職取得高收入者申報:從兩個或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選擇並向其中壹個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進行固定申報。
(四)申報稅務機關的選擇:
1.有從業單位的,向從業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2.有兩個及以上用人單位和職工的,選擇並向其中壹方所在地的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3.無從業單位,年所得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或者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的,向實際經營地之壹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4.在中國境內沒有雇主、雇員,在年度所得項目中沒有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在中國的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應選擇並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沒有戶籍的,應向中國經常居住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
二、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範圍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
符合匯算清繳條件的納稅人,應在每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到用人單位或職工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沒有辦公場所或者就業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居民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個人承包經營者和承租經營者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應當辦理預申報和匯算清繳。
納稅人應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經營管理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處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收入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每年3月6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向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或者受雇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辦公場所或者雇主的,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在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應納稅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非居民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進行納稅申報:
——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非居民個人應當於次年6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兩個以上地點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壹個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個人所得稅延期申報
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後,在批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時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批準。
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法律責任:根據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情節嚴重的,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不繳或者少繳稅款及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可以通過數據電文、郵寄、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也可以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