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然人怎麽做稅務登記
壹般需要到原稅務部門辦理臨時登記,具體流程還需要咨詢當地稅務部門。 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自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或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符合下列三種類型的臨時登記可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 1、從事生產、經營並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納稅人。 所需資料包括《稅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壹式二份,並加蓋公章或簽章、臨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壹份、經營者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壹份、經營場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壹份(註:經營、業務場所證明文件上所列地址必須與臨時工商營業執照上的地址壹致)。 2、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所需資料包括《稅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壹式二份,並加蓋公章或簽章、承包承租合同復印件壹份、承包承租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3、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 所需資料包括《稅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壹式二份,並加蓋公章或簽章、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合同復印件壹份、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壹份。三、稅務登記的期限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2、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3、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4、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壹般自然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需要到原稅務部門辦理臨時登記,具體流程咨詢當地稅務部門。以上就是整理的對“自然人怎麽做稅務登記”的解答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