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如何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在什麽情況下需要自行申報繳納?我們來看看吧!
1,自行申報納稅的納稅人
(1)自2006年6月65438+10月1,年入1.2萬元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
(四)無扣繳義務人取得應稅所得;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2.自行申報和納稅的內容
(1)構成收益1.2萬元。
包括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征稅的全部11所得。
(2)未計入的收入654.38+20萬元
免稅收入;
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可以免稅的所得;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個人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申報納稅期限。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按年計算,按月或季預繳,每月或季終後15日內申報,年終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繳少繳。
(三)年終取得承包、租賃所得的,應在30日內申報;分期取得的,每次取得後的次月15日內申報,年終3個月內結清,多退少補。
(四)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納稅年度結束後30日內,向中國境內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自行申報納稅的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以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自行申報納稅,也可以委托他人或郵寄申報納稅。
5、申報納稅申報地點
申報地壹般應為所得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個人所得稅在什麽情況下需要自行申報繳納?
稅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必須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收入和納稅:
1.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地點取得工資、薪金的;
2.無扣繳義務人取得應稅所得;
3.分割所得屬於壹次性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
4.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扣繳稅款的;
5.主管稅務機關規定必須自行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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