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自制自用混凝土怎樣納稅

自制自用混凝土怎樣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規定:

“第七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壹)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玉扳手 網為建築企業和從業者服 務。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第六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壹)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將自制商品混凝土用於非增值稅項目,屬於視同銷售計繳增值稅。無論是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業稅納稅人,將自產貨物用於提供建築業勞務或在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都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應計繳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 上一篇:註冊影視公司需要什麽手續和條件?
  • 下一篇:兵團退伍軍人個人養老保險怎麽交,交多少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