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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額是什麽意思?

應納稅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後,企業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所得稅金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稅收減免-稅收抵免。對於有境外所得的企業,由於其境外所得繳納的所得稅可以按規定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因此該類企業實際向稅務機關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能不等於其應納稅額。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扣除,抵免限額為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信用額度的部分可在未來五年內用年度信用額度抵扣當年應納稅款後的余額進行抵扣;

綜合所得的應納稅額是應納稅的金額還是稅基?

1是需要征稅的金額。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是指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的各項所得相加後,按照統壹稅率征收的稅款。

2.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稅款,需要匯算清繳的,應在次年3月1至6月30日內匯算清繳。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是指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 *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扣除依照本法稅收優惠規定免稅或者抵免的稅款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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