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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經濟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麽

法律分析:壹、設立產業發展扶持資金,對引進的總部企業實施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資金支持,用於企業優化產業結構、人才培訓、銷售網絡建設等。

1.不存在稅收基數劃轉的總部企業

(1)年納稅額全口徑在500萬元以上的總部企業:經營年限十年以上,自開業年度起,以其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級分成部分為額度,前二年全額享受產業發展扶持政策(每年先兌現60%,每年余下的40%分別在第六年、第七年兌現),後三年減半享受;或采取比原來企業實際繳納的稅負比例更優惠的政策,在原繳納的實際稅負基礎上,前五年每年按降低2—4個百分點的比例享受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2)年納稅額全口徑在500萬元以下的總部企業:經營年限十年以上,自開業年度起,以其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級分成部分為額度,前壹年全額享受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先兌現50%,余下的50%分別在第五年、第六年各兌現25%),後三年減半享受;或采取比原來企業實際繳納的稅負比例更優惠的政策,在原繳納的實際稅負基礎上,前五年每年按降低1—3個百分點的比例享受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2.需要稅收基數劃轉的總部企業: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招商引資有關財稅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08〕329號)精神,對企業非正常搬遷前12個月繳納稅收收入(全口徑)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進行稅收基數劃轉,基數額度為區縣級稅收收入。對引進的需要稅收基數劃轉的總部企業,經營年限十年以上,自開業年度起,以其繳納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區級分成增量部分(扣除劃轉基數)為額度,前二年全額享受產業發展扶持政策(每年先兌現60%,每年余下的40%分別在第六年、第七年兌現),後三年減半享受。

二、對引進的總部企業,在辦理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等方面為其提供全方位優質服務;無償提供適當面積的辦公用房,或給予適當的購租辦公用房補貼;高級管理人員(指副總經理以上)的子女入園、入學享受相應待遇,就讀轄區內學校可免交擇校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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