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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支機構如何設立

分支機構是常設機構的壹種。總公司所屬的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機構,與總公司屬同壹法人實體,其生產、銷售、財務、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支配和控制。分支機構設在國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在國政府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稅收待遇。它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總公司所在國政府按規定給予其稅收抵免。

1、股東會決議:同意在某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任命分支機構負責人;

2、總公司法人出具委托書,委托上述分支機構負責人辦理分支機構的工商登記及稅務登記手續;

3、編制分公司(辦事處)管理制度,明確分支機構業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等關鍵崗位的職責和權限,以及日常運營管理規定;

4、到總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記分局,請工商局在總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上蓋章:設立分支機構專用;

5、到擬設立分支機構地點租賃辦公場所,獲得租賃合同(可以以總公司名義租賃,也可以以分支機構負責人個人名義租賃,待分支機構執照和公章辦妥後再修改租賃合同的租賃方); 6、到擬設立分支機構當地工商登記分局領取《設立分支機構工商註冊登記表》,如實填寫各項內容,辦理登記手續;

7、獲得分支機構的工商執照後,立刻到當地公安局指定地點備案刻制公章,財務專用章,以便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

8、攜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到銀行開立賬戶;

9、攜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及財務人員的會計證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

10、招聘人員(渠道可以是憑執照到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委托招聘,也可以是憑執照到當地報社辦理招聘廣告手續),開展崗前培訓,開始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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