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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能當法人嗎

被執行人不能擔任公司法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負債數額較大且到期未清償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人等,都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

當法人的風險:

1、經濟風險:如果法人的決策和經營管理不當,可能會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例如資金鏈斷裂、盈利下滑、投資失誤等。此外,如果法人的管理水平不足,可能會導致公司的管理效率低下,無法達到預期的經濟效益。

2、聲譽風險:法人代表的行為往往會影響到公司的聲譽和形象,如果其行為不當或違反公司紀律,可能會遭受公眾批評和非議,甚至影響公司的生存和發展。例如,如果法人代表在商業活動中因為違反商業道德而遭受起訴,可能會對公司的聲譽造成嚴重影響。

3、人身風險: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個人的行為和健康狀況也可能會對公司產生影響,例如高管因為疾病或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工作,可能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帶來不利影響。此外,如果法人代表的管理能力不足,可能會導致公司人才流失,進而影響公司的人才儲備和管理效率。

4、法律風險:如果公司進行非法經營,損害集體利益,或者通過弄虛作假損害到公司或他人利益,法定代表人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如行政處罰、罰款等,嚴重的可能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5、稅務風險:註冊公司的法人需要依法繳納稅款,如果稅務申報不及時或不準確,可能會面臨稅務處罰和其他相關風險。例如,如果法人沒有及時申報或繳納稅款,可能會面臨稅務機關的罰款或滯納金;如果法人虛報收入或成本,可能會面臨稅務機關的調查和處罰。

綜上所述,失信被執行人,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特定法定情形的人,也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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