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的最新規定或措施

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的最新規定或措施

汽車運輸行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辦法

汽車運輸行業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掌握汽車運輸行業車輛技術狀況,保證在用車輛的完好性和維修質量,完善車輛質量監控體系,加強對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汽車運輸業從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的檢測站(以下簡稱檢測站)。

文章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是本地區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的主管部門。交通廳(局)對檢測站的設置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避免重復建設。

第四條認定檢驗站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監督檢驗和技術服務機構。檢查站監督檢查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二章檢測站的職責

第五條檢測站的主要任務是:

(壹)對在用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測和診斷;

(二)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車輛質量檢驗;

(三)接受委托,對車輛的改裝、改造和報廢及其相關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和科研成果進行檢測,並提供檢測結果;

(四)接受公安、環保、商檢、計量、保險部門的委托,為其提供檢測結果。

第六條

檢驗站應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檢驗,確保檢驗質量。尚未制定國家和行業標準的項目,可按地方標準進行檢測;沒有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項目,可根據委托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檢測。

第七條檢測站使用的計量器具應當按照技術監督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周期檢定,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第八條

對於經過綜合性能檢測的車輛,經認定的檢測站應出具檢測結果證明。檢測結果證明可以作為運管部門核發或暫停營運牌照和維修車輛出廠合格證的依據之壹。

第九條檢查站應建立檢查檔案,並定期向運輸管理部門提供統計數據;檢測結果證明和檢測文件的格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制定。

第三章檢測站的分類和基本條件

第十條根據檢查站的功能,檢查站分為甲、乙、丙三級..

a級站:可以承擔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檢測任務,即可以檢測車輛的制動、側滑、燈光、轉向、前輪定位。車速,車輪動平衡,底盤輸出功率。油耗、發動機功率和點火系統狀況,以及異常聲音、磨損、變形、裂紋、噪音、廢氣排放和其他狀況。

b站:可承擔在用車輛技術狀況和維修質量的檢查,即檢查車輛的制動、側滑、燈光、轉向、車輪動平衡、油耗、發動機功率、點火系統,以及車輛的異響、變形、噪音、尾氣排放等情況。

C類站:可以檢測在用車輛的技術狀況,即可以檢測車輛的制動、側滑、燈光、轉向、車輪動平衡、油耗、發動機功率以及異響、噪音、尾氣排放等狀況。

A級站和B級站出具的檢測結果可以作為維修單位維修質量的證明。

第十壹條檢測站的基本條件如下:

(1)設備:檢測站根據承擔的級別和任務,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也可配備相應功能的檢測車。檢測設備或檢測車輛應經交通部汽車保修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鑒定並定期公布。

(2)人員:檢測站應配備站長、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和檢驗人員。站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技術和質量負責人應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測試人員必須經當地交通廳(局)培訓考核,取得證書後方可上崗。

(3)場地:檢查站車輛出口不得妨礙道路交通;檢測室應當寬敞、明亮、整潔,具有良好的通風、排水和照明設備,工藝布局合理,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檢驗站的停車場不得小於檢驗室的面積。

(4)管理制度:檢測站必須建立符合質量監督要求的檢測設備管理制度、檢測設備操作規程、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工作人員守則和檔案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

第四章檢測站的識別

第十二條

根據交通廳(局)規劃設立的檢測站,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十壹條規定條件的,經該站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申請認定。交通廳(局)應會同地方有關部門對申報站的設備設施、工藝布局、計量器具、人員構成、管理制度等進行審查和認定。

第十三條對合格的檢測站,由當地交通廳(局)發給《檢測許可證》,並按運輸車輛檢測制度組織對運輸和維修車輛進行檢測。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可指定壹個A級站作為本地區的中心站直接管理。中心站應得到交通部汽車維修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的認可,並接受其業務指導。被認定的中心站可以對本地區其他各級檢測站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五條檢測站如搬遷、業務範圍變更或關閉等。,應報當地交通廳(局)批準。

第十六條

對不嚴格執行檢測標準,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檢測站,交通廳(局)或其授權的地方運輸管理部門可根據《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處罰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交通部備案。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壹九九壹年十月壹日起施行。交通部壹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壹日發布的《公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 上一篇:自然人代扣稅客戶端如何更正之前的數據?這五個常識會計師應該知道
  • 下一篇:表態發言稿例文大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