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繼續教育的內容仍將保留在修訂後的《會計法》中,具有法律效力。現行《會計法》第39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同時,會計工作的專業性很強,相關知識更新也較快,繼續教育制度有利於引導會計人員持續更新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
現在政策終於出來了,財政部這次發布的征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意見的通知,可以視為繼續教育最新政策即將出臺的前奏,如果沒有的變化,基本會按照此次的通知內容來執行。
通過本次意見征求稿的內容可以看出來,以後會計繼續教育會上壹個新的臺階,以後的會計教育可能會告別“走過場”。只要是從事會計方面的工作,繼續教育成為每個人的必修課,再忽視繼續教育很有可能會丟掉飯碗。
我們知道,目前的繼續教育是執行2013年8月27日財政部發布的《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3〕18號》(以下稱舊規),跟7月份即將執行的新規相比,我為了帶來解讀,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01、繼續教育對象為從事會計行業人員,這是會計證取消的鐵證嗎?
新規: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壹)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三)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舊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解讀:
繼續教育的對象有了重大的改變,其中第壹條明確了持有初級、中級、高級會計職稱證的小夥伴都要參加繼續教育。第二點和第三點明確說明,不管是否持有會計證,只要從事會計工作都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可見新規更接地氣、更全面。
02、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制,從24分上升到90學分
新規:
第十六條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舊規
第十七條: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24學分。
解讀:
這點可以說是新規的提升,也體現了財政部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視。以前壹年只要24個學分就能過關,現在翻了快到4番,必須要達到90學分。或者可以這樣理解,以前報個網課聽夠24個學時就可以了,現在要聽90個學時。
很多小夥伴看到這裏也許會露出痛苦的表情,24學時我都不想聽,現在還要90學時......其實可以換個思維考慮,以前不願意參加是因為繼續教育淪為“走過場”,如果改革後的繼續教育對妳的個人技能、工作能力有很大幫助的話,何樂而不為呢?
另外,新規還鼓勵小夥伴們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考試,每通過壹科考試,折算為60學分。
有的小夥伴會問,我參加今年的中級考試,我壹次三門都通過了的話,豈不是有180分了?那我今年用90分,明年再用90分可以嗎?答案是當然不可以,新政明確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均在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下年度。
03、會計證取消後,以後繼續教育是報考會計職稱考試的必要條件嗎?
新規新增內容: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把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壹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
解讀:
這是新規增加的內容,相當於把繼續教育上升到壹個新的高度,以後會計升職加薪、考取會計職稱證都必須要參加繼續教育,單位招聘條件中也會加上壹條“必須參加繼續教育”的字樣,“繼續教育”儼然成為從事會計工作的新“門檻”了。
有的小夥伴會問,既然繼續教育這麽嚴格,那麽以後會計職稱考試會不會增加“必須修完會計繼續教育學分”的條件?這種可能性不是不存在,具體要看會計職稱考試的報考條件。
每年都要想著這件事,好煩啊,怎麽能不做?
抵1學分類
(1)參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2)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機構(以下簡稱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3)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遠程網絡化會計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4)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5)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6)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財務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7)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所屬註冊會計師協會確認,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
(8)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其他形式培訓。
抵60學分類
(1)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以及省級財政部門、中央有關部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的,折算為60學分;
(2)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會計師考試每通過壹科考試折算為60學分;
(3)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通過當年度壹個學習科目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60學分;
(4)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有國內統壹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獨立承擔課題或論文獨立發表,每項研究課題/每篇論文折算為6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項研究課題/每篇論文的第壹作者折算為6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30學分;
(5)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獨立初版,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6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壹作者折算為6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30學分;
(6)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有關部門、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或其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60學分;
(7)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其中比較適合普通大眾的有以下3種:
1、會計類考試通過壹科以上
初級會計、中級會計、高級會計、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審計師、資產評估師考試部分考試已調整或取消,只要妳通過壹科以上(包括壹科)的,可以視同當年的會計繼續教育,當年通過的只能頂替當年繼續教育,不可以累計下年。如果妳下年同樣通過上示考試壹科的,同樣可以視同下年的會計繼續教育。
2、會計類專業專科以上畢業
會計類專業,這其中包括財務管理、會計學、電算化、註冊會計師等會計類專業。同時必須專科以上(包括專科)畢業即可申請視同當年的會計繼續教育。
3、會計類考比賽活動、論文
發表相關會計類論文和參加財政局舉辦的相關比賽,符合標準的,可以申請視同會計繼續教育。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可以看出,繼續教育新規跟舊規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變,新規更接底氣,方式更靈活,要求更嚴格。
據財政部會計資格評級中心的數據顯示:當下我國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人員已經達到2000萬大關,根據財政部“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具備初級資格會計人員達到500萬人左右,具備中級資格會計人員達到200萬人左右,具備高級資格會計人員達到18萬人左右。
也就是說,還有1300多萬的會計從業人員急需要通過繼續教育來提高業務水平,使得會計成為壹種“技術工種”。繼續教育新規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效果怎樣還是要打壹個問號。我覺得,再好的政策,不能落到實處還是沒有意義,而且必須從根本改變目前繼續教育普遍差評的情況,對此,我有以下四點建議:
1)繼續教育也要逆向考核培訓機構
現在的模式是財政局指定培訓機構辦繼續教育,會計只能被動地到財政局指定培訓機構學習。會計人員應該有權利對培訓的水準進行評價,這樣壹來,可以逆向的淘汰有名無實的培訓機構,讓會計繼續教育落到實處。
2)繼續教育應該多樣化,更具有實際效果
繼續教育要多樣化,多開設對會計個人能力和實際業務有幫助的課程,吸引會計人員主動參加,並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自由選擇、免費參加,但是需接受培訓後的考核,保證學習效果。
3)壹定要改變繼續教育變成走過場的情況
目前的狀況是,繼續教育學習壹年繳費大概50元-70元,很多時候是走過場,繳費後不用去上課,也能獲得參加會計繼續教育的記錄。這樣壹來,勢必導致會計繼續教育形式主義化,甚至成了很多培訓機構的斂財途徑。無疑,這與教育和學習應有的主旨是相違背的。
4)職場應該成為檢驗繼續教育成果的標準
會計人員是不是學習,學什麽,有沒有效果,不需要府機構硬性要求。應由職場說了算。只有堅持學習、不斷更新知識的會計人,才能得到職場的認可。用人單位有責任、有理由、有能力對會計人員的學習收獲進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