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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作為壹種自願性的養老制度,如何做到“養得起”?

通過市場運作和政府支持,幫助居民獲得最大利益。從近期的規劃來看,未來幾年將實行個人養老金制度。從海外國家的實施過程來看,所謂第三支柱,是在基本養老金和企業年金制度之後,鼓勵保險公司開展商業個人養老保險。但是,政府提出的第三支柱養老金不同於普通的商業保險。政府會對養老保險產品進行篩選,避免高風險的產品進入,同時會給予財稅優惠,通過減稅來提高這筆養老金的收益。

但居民方面,個人自願選擇,承擔全部保費。而且由於是企業經營,這類保險資金也會有風險,這些潛在風險也是由居民自己承擔的。可以說,這種養老制度是壹種趨於市場化、商業化的保險產品。與普通商業保險相比,更穩定,繳納給個人的稅可以更便宜。

這個制度的關鍵是如何平衡企業運營帶來的風險和收益,因為作為養老保險政府,必須限制其對壹些高風險產品的投資,但限制過多會影響其收益,最終損害居民個人的利益,所以制度的設計是最關鍵的。

參考資料:

所謂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不同於存錢養老。是指個人通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等金融產品,為養老進行投資,建立個人養老金,主要包括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此外,中國還有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也就是人們常說的?養老金?)和用人單位主導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分別構成第壹支柱和第二支柱。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總的考慮是建立以賬戶制為基礎,個人自願參加,國家財政稅收支持,基金市場化投資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制度。符合要求的金融產品,如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基金等。,都可以成為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產品,滿足老百姓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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