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繳納的稅款,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退還稅款書面申請報告,經國家稅務機關核實後,予以退還。
此外,如果在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所得中所包含的所得的應繳納稅款都采用的是代扣代繳方式的,由於法律沒有對高收入個人就這部分所得課予平時申報的義務,所以對於這部分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期內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如果年所得中有平時就應申報的項目(如個體工商戶所得),則應按相關加收滯納金。
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除納稅人在申報期內(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下同)主動補繳少申報的稅款外,其他主動補繳稅款的行為要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壹)如果納稅人是在申報期過後自己發現(含自查發現)少繳了稅款,並且主動申報補繳,那麽,稅務機關要按照納稅人占用稅款的天數每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如果納稅人是在稽查局實施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後又主動補繳的稅款,那麽,只能視為主動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除加收滯納金外,還要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如:現行稅收征管法規定,對偷稅要視情節輕重處以所偷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要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等等。
(三)如果關聯企業是在稅務機關對其與關聯方的不合理價格進行調整並發現問題後又補繳自己在匯算清繳期內應該調整而未進行調整的稅款,那麽稅務機關還要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補繳的稅款自匯算清繳期過後的6月1日起至補繳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所屬納稅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的利息,而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但企業、關聯方及其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能夠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及其實施條例第壹百壹十四條規定提供有關資料時,可以只按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收利息。
另外妳的第二個問題取消不了,網上劃款簽的是三方協議,銀行直接把錢劃走了。
辦理退稅太麻煩了。
如果妳少繳了,下個月補上。
如果妳多繳了,只要金額不會影響全年的納稅額,就不用管。
最後望采納!謝謝!祝您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