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2022年5篇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願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壹種文書。下面我給大家帶來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2022年,希望大家喜歡!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2022年1
申請人:葉__,女,1981年__月__日出生,漢族,
住址:__市__巷20號,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將本案訴訟請求變更為: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69670.01元(包括醫療費15059.45元、誤工費14078.04元、護理費3344元、住院夥食補助費420元、營養費420元、交通費671元、殘疾賠償金23517.52元、後續治療費600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鑒定費1160元);
2、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第三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直接將以上費用賠償給原告;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訴張__、蔡__和第三人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壹案,__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案件發回貴院重審。現申請人特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如上變更訴訟請求的申請,懇請貴院批準!
此致
__市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葉__
申請時間: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2022年2
申請人:秦某,男,_年出生,漢族,住山東省。
被申請人:王某某,男,_年出生,漢族,住濟南。
被申請人:__有限公司 住所:濟陽縣__鎮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技術轉讓及銷售合同糾紛壹案,貴院已經受理,現變更訴訟請求如下:
壹、依法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年12月11日簽定的《廢橡膠、廢塑料油化設備生產線技術轉讓及銷售合同》;
二、判令兩被申請人***同返還貨款人民幣45000元並賠償相應損失。
變更理由如下:
__年12月11日申請人與濟南恒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廢橡膠、廢塑料油化設備生產線技術轉讓及銷售合同》。簽訂合同當日,申請人依約給付被申請人王某某定金20萬元。__年2月27日申請人給付被申請人王某某合同款125萬元。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申請人發現,被申請人要提供給申請人的設備達不到國家規定的生產燃料油的標準,根本實現不了合同的目的。特此申請!
此致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2022年3
申請人:
20__年10月26日
賠償清單
1、醫療費:73040.62元
2、護理費:10875元(住院55天,出院後臥床90天,***145天,每天75元)
3、誤工費:19505元(住院55天,出院後休息180天,***235天,每天83元)
4、住院夥食補助費:825元(住院55天每天15元)
5、營養費:3000元
6、交通費:3503.5元
7、殘疾賠償金:141597元(其中被撫養人生活費為32161元;27359×20年×20%=109436元;109436+32161=141597元)
8、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9、傷殘鑒定費:1200元
10、摩托車損失:4000元
合計:267546.12元
被告已墊付醫療費75964.62元,三被告還需要賠償191581.5元
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清單
1、父親:
2、大女兒:
3、小女兒: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2022年4
申請人:樂__,男, __年x月__日出生,漢族,住__。
變更後的訴訟請求:
壹、判令被告陳__賠償原告截止定殘日的醫療費15589.95元(已扣除支付部分33500元)、誤工費105000元、護理費4545元、交通費834.5元、住院夥食補助費1335元、必要的營養費1335元、傷殘賠償金70288元、後續治療費7000元、精神撫慰金33000元和法醫鑒定費500元,以上費用合計為144928元;
二、判令被告中國***產黨湖北省委統壹戰線工作部對以上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三、判令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對以上責任在100000元以內承擔連帶責任;
四、判令被告陳__、被告__和被告__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貴院受理的申請人訴陳__、被告__和被告__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壹案,現已由貴院委托法醫鑒定部門做出了法醫鑒定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以上變更訴訟請求的申請,懇請貴院批準!
此致
敬禮!
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2022年5
申請人:彭__,男,漢族,_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珠山鎮神嶺村。
被申請人:中南大學湘雅醫院
住址:長沙市湘雅路87號
法定代表人:陳方平,職務:院長,電話:__
申請事由:
申請將原訴訟請求第壹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9658.48元;誤工費1447.2元;交通費11000.00元;住院治療期間的夥食補助費168.00元;營養費5000元;親屬處理醫療糾紛住宿費300.00元、誤工費300.00元、交通費904.00元”。
變更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13249.91元;誤工費1447.2元;交通費11000.00元;住院治療期間的夥食補助費168.00元;營養費5000元;親屬處理醫療糾紛住宿費300.00元、誤工費300.00元、交通費2145.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其他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貴院定於20__年7月12日開庭,因申請人在起訴與開庭之間產生必要費用,所以申請人提出上述請求,敬請同意。
此致
敬禮!
開福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