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冒用他人信息申報個稅,可以到各級稅務部門進行申訴。對信息冒用產生的非涉稅糾紛或法律責任,可向相關部門度反映,各級稅務部門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同維護好合法權益。壹方面只要申訴就不會增加您的稅收負擔,另壹方面,稅務部門將對冒用單位問或個人的涉稅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公司冒用個人申報個稅的後果是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納稅人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納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