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船稅法中,明確指出納稅人申報繳納車船稅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壹)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及復印件。
(二)單位車輛,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辦理稅務登記證的單位應提供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個人車輛提供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3)機動車未在車管部門登記的,納稅人應提供車輛購置發票、出廠合格證或進口證明等有效合法的憑證及其復印件。
(四)拖拉機、軍隊和武警車輛、警用車輛以外的免稅車輛,提供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免稅證明及復印件。
(5)已經納稅的機動車,需提供納稅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本年度完稅證明及復印件。
(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車船稅是指根據我國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行政部門應當登記的車船種類,按照標準計稅和年度納稅標準計算征收的壹種財產稅。必須攜帶車輛、船只行駛證、身份證、相關證明材料等原件。國家規定車主每年需要繳納全額車船稅,否則可能無法辦理車輛年檢手續。而且為了防止車主偷稅漏稅,國內車主在投保時還被要求繳納車船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第七條
車船稅應當在車船註冊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繳納。依法不需要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條
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在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經營權的當月。
第九條
旅行稅每年申報和支付。申報納稅的具體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