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的補征是指在進出口貨物完稅後,海關發現實際征收的關稅稅款少於應征稅額,並且少征稅額是非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的,而責令納稅義務人補繳稅款差額的制度。關稅的追征是指在進出口貨物完稅後,海關發現實際征收的關稅稅款少於應征稅額,並且少征稅額是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的,而責令納稅義務人補繳稅款差額的制度。對於應當補征的稅款,海關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壹年內,向納稅義務人征繳,對於應當追征的稅款,海關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三年內,向納稅義務人征繳。超過上述時限,海關再無權補征或者追征關稅。
個人所得稅補稅的可以按照下列步驟進行補繳:
1、補交個人所得稅需要提供基本資料;
2、做好補交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報表;
3、將申報報表提交到稅務局,由稅務局出具通用繳款書;
4、最後到銀行去進行繳稅,繳完稅3-5天即可出具完稅證明。
綜上所述,進出口貨物完稅後,如發現少征或漏征稅款,海關有權在1年內予以補征;如因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違反規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稅款的,海關在3年內可以追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