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社會保障和稅收的區別
社會保障和稅收是國家為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民權益而設立的兩項制度。它們的性質、目的和計算方法不同。社會保障主要是保障職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醫療福利,而稅收是國家為了籌集財政收入和調節社會經濟而征收的。
二、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違反了勞動法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還可能導致員工生病或退休時享受不到應有的社保待遇。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補繳社保費用、繳納滯納金等法律責任。
三、偷稅漏稅的危害及法律後果
偷稅漏稅嚴重破壞了國家稅收秩序,損害了國家財政利益。這種行為不僅導致國家財政收入減少,還可能導致社會不公和經濟不穩定。對於偷稅漏稅行為,國家將依法嚴厲打擊,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和行政責任。
總而言之:
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不算偷稅漏稅,但也是違法的,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應當履行法定義務,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國家也要加強對社保繳納和稅收征收的監管,維護社會公平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72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63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63條規定:
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漏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人。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