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在三年內(36個月,下同)按照每戶每年14400元的限額,扣除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軍隊轉業幹部自主創業,可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免征增值稅三年。自主擇業、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3.符合條件的安置企業可享受稅收減免優惠。
企業招用自謀職業退役士兵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當月起,按三年內實際招用人數依次抵扣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4、如果安置的是軍隊轉業幹部:
(1)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免征增值稅三年。
(二)新辦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就業的企業,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人數占企業總數60%以上(含)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其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
(三)享受上述優惠政策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須持有師級以上部隊出具的轉業證明。
提升退役軍人學歷的相關優惠政策
1,優待大學生退役返校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或學籍的,退役後2年內準予入學或復學。
(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的金額,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應征入伍服士官、退役復學的大學生,按照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和全額還款前產生的利息)的孰高者執行;復學後學費減免額度按高校實際收取的學費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和學費減免標準,本科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超標部分不予補償、賠償或減免。此外,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等優惠待遇。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3)入學後或復學期間,可免修體育、軍事技能、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畢業後參加國防生、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軍官選拔的優先考慮。
2.退役後參加普通高考的優惠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在全國高考總分上加10分。
(2)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或被戰區(原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增加20分。退役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對退役壹年以上自主創業的新生,通過全國統壹高考或高職院校錄取,報到。學費減免金額按照高校實際收取的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和學費減免標準,本科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3.大學生退伍後考研優惠政策。
(1)應征入伍、退伍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後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2)服役期間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符合報考條件的,可免於研究生入學初試。
(三)實施退役大學生士兵研究生專項計劃,自願報名,統壹招收,自主閱卷,擇優錄取。
(4)研究生按每年不超過12000元的標準資助。
4.參加高等職業教育的優惠政策。
(1)對符合高考報考高職院校條件的退役士兵,省級教育部門要指導相關高職院校在高職分類招生考試中組織實施誌願報名、單獨計劃、單獨錄取,確保有升學意願、符合基本培養條件的考試能夠被錄取。
(2)退役士兵可免試文化素質考試,由學校組織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面試或技能測試。學校可以通過聯考或成績互認來減輕考生的考試負擔。
(5)退役士兵入學後采取學分制管理,教學多樣化,學習時間靈活,鼓勵勤工儉學和工學結合。退役士兵的學習年限可以適當延長。符合畢業條件的可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符合相關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獲得學位證書。
5.高校畢業生退休後考試優惠政策。
(1)部分省級行政部門指定的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從普通高校起點舉辦本科教育,采取單獨計劃、誌願報名、統壹考試、單獨錄取的方式,招收本省(區、市)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資格的退役士兵。學生通常在學校學習2年。
(2)專科起點本科教育招生計劃在國家批準的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規模中單獨列出,壹般不超過當年普通高職院校畢業退役士兵人數的30%。
6.成人本科生入學政策
(1)退役士兵可以參加成人高考,省招辦可以在考試成績上加10分。
(二)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可憑本人身份證、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士兵退伍證申請免試就讀所在省(區、市)成人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