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話舉報:通過各省稅務機關網站查詢對外公開電話中稽查局舉報中心電話進行電話舉報,或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進行舉報;
2、網站舉報: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或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官網相關欄目進行稅收違法行為舉報;
3、寄件、傳真等其他方式舉報:以主管稅務機關公示的地址及聯系方式辦理;
4、現場舉報:到各級稅務機關舉報中心進行現場舉報。
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處罰方式如下:
1、發票使用單位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開具發票而未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偷稅漏稅處罰標準是:
1、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所述,發票使用單位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開具發票而未開具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法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