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個人所得稅是單位統壹繳納的,也就是單位統壹從員工工資裏扣除個人所得是,到稅務部門統壹繳納的。但有時候稅務系統出問題亦或是單位財務出了差錯,個人所得稅需要員工本人去繳納的情形。如果個人不去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麽,後果是比較不利的,因為稅務系統會把妳拉入黑名單的。被稅務系統拉入黑名單,個人的征信系數也受連帶影響,以後去銀行貸款,辦理跟信用有關的業務時處處受限。無論出於什麽原因,繳納所得稅,個人找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只認系統,會不講情面的拉入黑名單的。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這種處罰是行政處罰,違法程度沒有達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由稅務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賃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