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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7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63號有什麽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貪汙賄賂犯罪的補充規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六屆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6月5438+0988+10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李先念

1988 65438+10月21日

財稅70號:

9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70號文件,在2008年116號文件的基礎上,放寬了R&D費用加計扣除範圍。對於納稅人來說,這是壹次重大的稅收政策調整,納稅人可以享受更多的加計扣除優惠。

關於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65 438+03]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和《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經商務部、科技部同意,現就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1.企業在R&D活動發生的下列費用可列入R&D費用稅前扣除範圍:

(壹)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直接從事R&D活動的在職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R&D活動專用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測和維修費用。

(三)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和壹般檢測手段的購置費。

(四)新藥開發的臨床試驗費。

(五)研發成果鑒定費。

(以上五點均出現在今年2月26日財稅[2013]13號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關村、東湖、張江國家自主創新試驗區和合蕪蚌綜合試驗區開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試點政策的通知》中,並在中關村等地啟動試點。僅僅7個月後,該文件就已下發全國試行。文件編號2008年116沒有將這些納入抵扣範圍。R&D人員五險壹金、R&D成果鑒定費、企業用於R&D活動的儀器設備維護保養費等都是企業開展R&D活動必不可少的費用。根據文件號的規定。116,他們不能享受稅收優惠,這無疑杜絕了企業開展R&D活動。這次將這些納入抵扣範圍,進壹步促進了企業的研發積極性。)

二是企業可以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可以加計扣除當年R&D費用。(本文對中介結構是利好消息。)

三、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要求企業提供地級以上政府科技部門出具的研發項目鑒定意見。

(本條解決了號文件第13條的具體操作問題。116“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政府科技部門的鑒定意見”。自文件編號116,稅務機關可以要求政府科技部門提供鑒定意見,但沒有明確規定是哪壹級政府科技部門,只是有些地方有自己的規定。財稅[2065 438+00]81號僅規定北京市中關村試點項目需提供市級科技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該條規定,地級以上政府科技部門出具的研發項目鑒定意見,對實際操作更具方向性。)

四、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關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的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3+0+0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65年9月29日4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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