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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5年78號 廢止了嗎

截止至2019年9月19日,財稅2015年78號文件沒有被廢止。

財稅2015年78號文件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

《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第壹條規定:

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擴展資料:

《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第二條規定:

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

(二)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三)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汙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汙染工藝。

(四)綜合利用的資源,屬於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範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五)納稅信用等級不屬於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本條規定的上述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的書面聲明材料,未提供書面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

國家稅務局——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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