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中,企業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如何按稅法規定稅前扣除?本文總結“五要點”法,以方便大家準確理解和把握。
受贈單位要分清
1、受贈單位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直屬機構。如果受贈單位是鄉級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則不能稅前扣除。
2、向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必須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所屬年度,且受贈單位是在財政、稅務、民政等部門聯合發布的名單上。反之,不能稅前扣除。
取得票據要合法
不能用行政事業單位結算票據稅前扣除,而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收據聯,作為法定扣除憑證。
捐贈跨期要分攤
實務中,有的企業發生壹次性公益捐贈數額大且跨期時間長,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如甲公司為取得政府投資的城市體育公園冠名權,2015年1月,以銀行存款向市慈善總會(在市財政、稅務與民政部門***同發布的名單上)捐贈800萬元。按合同約定,甲公司取得冠名權期限5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受贈單位開具捐贈專用收據800萬元。2015年應分攤計入“營業外支出”金額=800÷5=160(萬元)。
直接捐贈要調整
於政府幫扶解困的定向性,企業根據政府及相關部門扶貧計劃,直接向貧困村、農戶、城市生活困難的居民、農村小學和特困學生等捐贈。雖然這種行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性捐贈要件,因此,企業發生的直接捐贈支出,要納稅調增。
利潤不實要重算
實務中,企業先按自行編制的年度“利潤表”預申報企業所得稅,然後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會計報表審計。如在審計中發現被審計單位會計核算差錯,計算利潤不實,要對會計報表調整。在確定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時,其計算依據應以調整後的利潤總額。
以甲公司為例。如2015年向市慈善總會捐贈800萬元,壹次性計入營業外支出後的利潤總額1000萬元,無其他會計審計調整事項。經調整後的利潤總額=1000+(800-160)=1640(萬元)。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1640×12%=196.80(萬元),實際列支金額160萬元。甲公司當年可據實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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