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負責人承擔的責任:
(1)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2)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壹管理;
(3)時刻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記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4)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
(5)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壹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解除財務負責人的流程都哪些
解除財務負責人的流程:
1、明確辦理地點。對於壹個單位要變更財務負責人,那麽就需要到當地主管的國稅局以及地稅局變更,壹定要將兩個稅務局都申請變更,否則出現問題得不到有利依據;
2、填寫變更申請。我們到了稅務機關以後,找到辦稅服務廳的窗口人員,告知申請事項,索取相應的表格,然後填寫壹份稅務變更申請的表格,讓稅務部門審批;
3、提供身份證明。我們應該先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變更人員的身份證明,比如單位財務負責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便稅務機關進行身份認證使用;
4、提供任職文件。我們應該向稅務機關提供新的財務負責人的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職通知或者任命書的文件形式,表示單位重新任命了壹位新的財務負責人;
5、證明從業資質。對於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就必須有相應的資質,也就是說,從事會計工作的從業證明原件,比如會計師資格證書等,並提供相應復印件;
6、通知管理人員。通常情況下,稅務機關都有專管員制度,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專管員,當我們的財務負責人更改以後,要第壹時間通知專管員,以便掌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