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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統的控制系統

預算審計、投資審計、財務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

金融體系的作用

全國統壹金融體系

在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下,國家作為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為了保護國有資產,約束企業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需要制定統壹的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的財務制度,作為企業組織財務活動和處理財務關系的基礎。根據國家管理經濟的傳統和我國經濟法規的現狀所決定,國家制定的統壹財務制度不僅適用於國有企業,也適用於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其他非國有企業。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經濟法規的逐步完善,國家制定的統壹財務制度應適用於國有企業。

國家制定的金融制度與經濟制度密切相關。在計劃產品經濟體制下,國家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實行集中統壹管理,國家制定的財務制度對企業的資金來源、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和利潤分配都有嚴格的規定,包括《固定資產折舊條例》、《成本管理條例》和《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的規定》。改革開放後,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目標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政府部門管理職能的要求,對國家制定的財務制度進行了根本性改革,逐步建立了以《企業財務通則》和《產業財務制度》為內容的新的全國統壹的財務制度。其中,《企業財務通則》是壹部基本的財務法規,規定了企業組織財務活動和處理財務關系必須遵循的原則、指導思想和企業財務目標,也是國家管理企業財務活動和處理與企業財務關系的法律依據。行業財務制度是根據企業財務的壹般原理,根據行業的財務特點制定的,用於規範某壹行業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包括農業企業財務制度、鐵路運輸企業財務制度、郵電通信企業財務制度、建築施工企業財務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財務制度、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等。此外,鑒於股份制試點企業財務的特殊性,還制定了股份制試點企業的財務制度。

與傳統金融體系相比,新金融體系在以下幾個方面實現了重大改革:壹是建立了資本制度,實行保本原則;二是賦予企業按照獨立商品生產者身份管理賬戶的權利,包括籌資權、投資權、利潤分配權和資產處置權;三是給予企業生產經營、發展進步、技術創新等必要的財力;第四,建立新的財務評價指標體系,以適應企業作為獨立商品生產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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