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完成後,需要在公安局指定的刻章點刻制五個章:公章;財務印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公司印章。
合同章不是必須的。如果公司不需要簽合同,合同章是不需要的,公章的使用也是有效的,所以需要財務章。
財務專用章的用途如下:核算中心為辦理單位的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統壹為各單位刻制印有單位名稱和“核算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經單位領導授權後使用。原單位財務專用章僅限於內部財務管理,不用於銀行結算。為此省財政廳還專門寫了壹篇文章來規範。
廣場財務專用章是對外使用需要備案的印章。在中國人民銀行預留公司公章的印鑒,並在公安機關備案,是公司最基本的保障。內部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只供公司內部使用,還需要向公安部門申請備案。
備案系統從2011開始變更。除了以上要求,財務專用章還需要備案稅號,財務專用章要求公司的稅號和公司名稱等信息必須壹起顯示。
用於公司或集團內的現金和銀行收付業務(內部借款和往來結算);公司對外現金、銀行收付業務(預留銀行印鑒、支票、匯票、業務授權委托書等。),以及其他對外業務(如工商部門備案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壹次性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