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匯報自查情況。
第二步,自查發現問題。
第三步,自查整改方法:
例如:
壹、自我檢查
根據《通知》的目標和要求,各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應達到以下要求:
(壹)各公司應建立符合規定、適應公司自身發展的財務管理組織架構,做到崗位職責清晰、授權明確合理、不相容崗位分離制約;財務會計人員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公司對財務會計人員的後續教育有制度安排。
(2)各公司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
應不斷完善具有自身經營特點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明確制度的制定和修訂過程以及應履行的決策程序。該制度應包括關於問責的規定,並明確規定問責的範圍、責任認定的具體標準、處罰措施、問責機構和程序,問責應與績效考核掛鉤。
各公司應建立財務、會計相關負責人管理制度,規定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資格、職責、權限和考核。財務會計相關責任人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三)各公司應加強財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確保其獨立性,不得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共用財務信息系統,也不得向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查詢和修改公司財務信息系統的任何權限;公司財務信息系統應符合會計電算化相關規定的要求,滿足公司的實際需要;公司應加強對財務信息系統用戶及其權利的管理。
(四)公司應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的規範化,填寫符合要求的憑證,並將會計檔案及時歸檔並妥善保管;應切實提高會計和財務信息披露水平,能夠獨立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和報表附註;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結合公司所處行業及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制定明確、適當的會計政策,並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詳細披露。公司的會計政策不應被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原則性規定所取代。
根據上述通知要求(1),我們依托自查中的財務管理組織架構,明確了各崗位的職責,優化了工作流程,並根據各崗位的業務變化及時進行了修訂和更新;統計集團內各公司會計人員的基本情況,了解會計人員是否具備錄用資格;2010,10年2月,公司組織安排了“財務部2011年度教育培訓計劃”。
根據上述通知要求(二),自查中的公司已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相關內部制度和章程。此次整頓,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制度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了補充和完善。
根據上述通知要求(三),自查期間,公司規模快速發展,業務模式不斷創新,流程運作加快,財務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得到加強。公司ERP系統已升級至用友8.9.0版本,人員操作權限由信息部門嚴格控制,職責明確。為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公司新增了費用預算模塊,並在用友軟件中采用集團預算應用模式,包括深圳、蘇州、南昌三地的預算和業務報銷。預算管理設置、預算表編制、預算控制分析、日常報銷業務均按照集團模式進行。這種模式有利於集團的集中管控,可以獨立部署預算和報銷的IT系統,有利於日常維護和風險管理。合同管理模塊,主要針對設備、工程、維修、租賃等大宗資產合同,從簽訂到付款的所有流程都在ERP系統中進行管理,固定資產請購單由系統打印而非手工單據,極大地方便了公司資產合同的管理。網上報銷、外包、人力資源薪資系統、供應商管理平臺等模塊已陸續投入使用。
根據上述通知要求(4),公司在自查中進壹步強調了憑證填制的規範要求,摘要簡明清晰,科目使用規範合理。會計檔案及時歸檔保存,制定並實施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制定了適合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的會計基礎和數量屬性、外幣業務核算方法、收入確認原則、存貨核算方法等具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會計差錯更正方法。
二、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具體整改情況如下:
1.財務人員和機構基本信息
存在的問題:部分財務人員尚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整改措施:根據《會計法》和《深圳市會計條例》關於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相關規定,以及《深圳市會計條例》第十條“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方可從事會計工作”的要求,公司對集團內所有公司會計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對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進行審核, 並通知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在最新周期內通過考試,人事部將此作為後續財務人員招聘。
整改結果:未取得會計證者,於2011年6月深圳市財政局會計證資格考試報名期間取得,65438年2月參加會計電算化考試。預計他們將在年底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會計基礎工作的規範狀況
存在的問題:定期對合並範圍內的交易進行對賬,每月進行明細賬核對,但核對無誤,結果未簽字確認。
整改措施:進壹步明確和規範會計人員崗位職責,完善對賬程序。自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自查之日起,銷售會計每月與蘇州、南昌子公司對賬,並於次月10前完成對賬工作,經雙方簽字確認,並已執行。
整改結果:2010 11起,銷售會計已確認內部交易對賬雙方簽字蓋章,並繼續監督執行。
3.資金管理和控制
有問題:
(1).收銀員獲取部分銀行未通過快遞送達的銀行對賬單;(2)壹些銀行往來調節表未經審查。
整改措施:
(1).明確出納工作職責,加強出納管理,用其他會計人員代替從銀行取得的銀行對賬單,互相牽制,明確責任;
(2)監督檢查銀行對賬單的簽署和審批程序的完備性,並指定專人審核。每個賬戶的銀行對賬表完成後,銀行對賬表會填寫匯總表,並檢查銀行存款明細賬戶,防止遺漏相關表格文件。
整改結果:
(1).出納從銀行拿銀行對賬單,財務部會計從銀行拿銀行對賬單已經整改。
(2)部分銀行對賬單沒有專人復核,已整改的應由財務部負責人復核並簽字確認。
4、企業財務管理系統的建設與實施
存在的問題:公司財務制度建設不完善,相關制度沒有更新,有壹些工作流程已經執行,沒有形成書面的制度文件。
整改措施:公司將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完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並以書面形式固化實際執行的制度。根據公司業務的發展變化,及時修訂和更新相關制度。
整改結果:補充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制度。據實跟進和修改,進壹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設,並嚴格遵守。
5、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控制。
問題:公司對子公司資金進行不定期的專項財務、審計檢查,財務、審計檢查資料尚未形成明確、固定的制度控制。
整改措施:發布公司相關審計和財務檢查工作標準體系,然後形成對子公司檢查結果的書面報告。子公司財務人員的招聘、晉升、調動均由母公司集團財務中心審核,報母公司總經理批準後實施。子公司的運營費用必須得到母公司的批準。子公司填寫審批申請後,轉深圳金融中心審批,最後由董事長審批。母公司財務部負責人對子公司的日常資金進行監控和管理,子公司向母公司財務部負責人發送銀行和現金日報表,負責人根據資金申請指令補充收付所需資金。
整改結果:公司制定下發內部審計制度,對子公司專項檢查結果出具書面內部審計檢查報告。通過整改,進壹步加強檢查工作管理,規範招聘流程,切實履行資金審批權限,不斷提高財務和審計檢查效率,確保公司資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