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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17號

法律分析:

1、《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壹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2、10月17日,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通過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的決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4、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決定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兩部法律中明確規定,在公***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民和組織在網絡中使用國旗圖案,應當遵守相關網絡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國旗尊嚴。

5、11月9日,國家市監局發布《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於2021年6月1日起實施。

6、11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的決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7、11月26日,財政部通過的《關於修改的決定》,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社會公眾可以直接使用財政電子票據來報銷,相關單位也可以直接使用財政電子票據進行財務入賬和檔案管理。 

8、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壹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確: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9、12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對《專利審查指南》作出修改決定的第391號公告,修改後的《專利審查指南》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10、12月25日,最高院通過《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壹)》等司法解釋及規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1、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和國國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國防法進壹步體現了中國國防的全民性。

新增全體公民增強國防觀念、強化憂患意識、提高國防技能,以及組織學生軍事訓練和公職人員參加國防教育,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關於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的決定》、《關於修改的決定》、《關於進壹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專利審查指南》、《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壹)》等司法解釋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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