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壹、申請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或遷出主管稅務機關管轄地的,在辦理工商登記註銷前或終止日起十五日內或遷出前,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DJ012)。1、納稅人持填寫完畢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DJ012),到稅務登記受理環節,辦理以下手續:(1)持《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FP016)或《普通發票領購簿》(FP018)和空白發票,辦理繳銷發票及《發票領購簿》;(2)清繳稅款;並提交以下資料:(1)主管部門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以及其它有關證明文件;(2)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3)稅務機關原發放的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4)主管國稅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二、受理、審核稅務登記受理環節受理納稅人填寫完畢的表格,審閱其填報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資料是否齊全。對於資料不符合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條件的,壹次性告知應補正的內容並退回納稅人補正;符合條件的,分以下兩種情況進行處理:1、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的,只要納稅人按規定繳銷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未用完的空白發票,無欠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且無違法違章在案的,持《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稅務登記受理環節當場辦理。2、對其他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的,制發《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WS003)交納稅人。稅務登記受理環節按以下程序進行:(1)通知稅政部門對申請註銷納稅人已享受稅收優惠情況進行確認。(2)收繳發票購領簿和空白發票。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必須先進行抄稅處理並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消認定手續,通知管理環節收回納稅人的金稅"兩卡壹器"上繳有關部門。涉及其他稅務資格的,同時取消相應資格認定。(3)通知稽查環節辦理申請註銷納稅人註銷前的稅款清算事宜。(4)清繳稅款。(5)收繳稅務登記證件。(6)將各環節已簽字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DJ012)及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制發《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DJ013);納稅人憑《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WS003)據以領取《稅務事項通知書》。3、納稅人因生產、經營地點發生變化需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時,原主管稅務機關在對其註銷稅務登記的同時,制發《納稅人遷移通知書》(DJ014),並註明納稅人已經或正在享受稅收優惠的情況;納稅人憑《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WS003)據以領取《納稅人遷移通知書》(DJ014),到遷達地稅務登記管理環節重新辦理稅務登記。原主管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稅收征管檔案"附《納稅人稅收征管檔案資料移交清單》(DJ014-1)移交給遷達地稅務登記管理環節。4、如納稅人已被吊銷執照仍繼續生產經營的,應告知、督促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同時要求其辦理臨時稅務登記。三、違章處理對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責令其限期改正,並按稅務違法、違章工作程序進行違章處理。四、調查管理環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已註銷的納稅人進行巡查,發現納稅人虛假註銷逃避納稅義務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按稅務違法違章工作程序進行違章處理。並告知納稅人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