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說請客戶吃壹頓飯,假如說花了1000元,從餐館取得了1000元的餐費發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這筆餐費只能稅前扣除1000*60%=600的費用;另如果當月銷售收入是100000, 100000的千分之五=500元,那600超過500元,所以當月這筆1000元的餐費,連600也扣不了,只能扣除500元.親愛的學員,您好: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壹)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餐費應歸集的費用項目及各項目稅前扣除標準
1。業務招待費。用於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接待和招待,如招待客戶、供應商等發生的餐費,應屬於稅法規定的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職工福利費。用於職工福利用餐、內部聚餐等福利支出,應屬於職工福利費支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3。工作餐費。用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員工必要的工作用餐費用,應屬於企業正常的成本費用,應根據發生用途歸集到相應的成本費用中。
如員工到外出差,途中發生的餐費,應列入差旅費;組織員工到某個山莊召開會議,中午安排工作餐,應列入會議費;董事會成員召開董事會,安排董事就餐,應列入董事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