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銷售外購食品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酒店餐飲業納稅人異地消費食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17號),酒店餐飲業納稅人銷售異地消費食品屬於非經常性增值稅應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令第50號)第二十九條規定,
餐飲業賣外賣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及教育輔助服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140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提供餐飲服務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征收增值稅。”
餐飲企業銷售的外賣食品適用與店內食品相同的增值稅政策,按照提供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上述“外賣食品”僅指餐飲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參與制作的食品。對餐飲企業直接銷售飲料、農產品等不經後續加工的帶外賣食品的商品,按照該商品適用的稅率和兼營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餐飲企業相關會計處理
第壹,核算直接消費的餐食。
1.摘要:XX餐費的付款(應付)可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附件:采購發票(附表)和銀行付款單據。
3.附件審核流程:獲取的采購發票由采購員、廚師、部門經理、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二,對需要入庫的餐食的采購進行核算
1,匯總:對於XX餐的付款(應付),可做如下分錄:
借:原材料-膳食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附件:購貨發票(附表)、餐費收據單據、銀行付款單據。
3.附件審核流程:采購發票由采購員、庫管員、部門經理、單位負責人簽字;餐料收據應由采購員、倉庫保管員和部門經理簽字。
第三,廚房收到的飯菜的核算。
1,摘要:廚房餐從餐倉轉出,會計分錄為: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原材料-膳食
2.附件:轉賬單和餐食盤點表
3.附件審核流程:交接單由庫管員和廚師簽字,餐品盤點單由庫管員和部門經理簽字。餐食盤點表中的減少數應與調撥單的匯總數壹致。
第四,月末將已入庫的未付款餐費入賬。
1,匯總:已入庫的未付餐費入賬,可做如下分錄:
借:原材料-膳食
貸:應付賬款
2.附:用餐收據。
3.附件審批流程:收貨單由采購員、保管員、部門經理簽字。
5.減少月底廚房未使用的飯菜的費用。
1,匯總:月末餐食成本沖抵可做如下分錄:
借:原材料-廚房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2.附:廚房盤點表。
3.附件審核流程:廚房盤點單由廚師和部門經理簽字。下個月的相同金額從原材料-廚房轉移到主營業務成本。從蓄水池轉移到餐廳的酒水壹致,本月減少的酒水與銷售報告壹致,作為轉移成本的依據。
如何理解增值稅?
增值稅屬於流轉稅,主要以貨物(包括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可以簡單理解為對商品在生產或流通過程中的附加值征收的稅。計算增值稅時,應掌握以下公式:
1,壹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銷售額×征收率